2013年3月18日,甲機械公司與乙融資租賃公司接洽融資租賃某型號數(shù)控機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與丙精密設備公司簽訂了購買1臺某型號數(shù)控機床的買賣合同。丁以乙的保證人身份在該買賣合同上簽字,但合同中并沒有保證條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乙和丙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機床價格為1200萬元,乙在締約當日向丙支付首期價款400萬元,丙在收到首期價款后1個月內(nèi)將機床交付給甲,乙在機床交付之后的8個月內(nèi),每月向丙支付價款100萬元。
乙與丙簽訂買賣合同的當日,與甲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但該合同未就租賃期屆滿后租賃物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約向甲交付了機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以所有權人身份將該機床以市場價格出售給戊,戊不知甲只是機床承租人,收到機床后即付清約定價款。乙知悉上述情況后,以甲不是機床所有權人為由,主張甲戊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并主張自己仍為機床所有權人,要求戊返還機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連續(xù)3個月未支付機床價款300萬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價款共500萬元,乙認為丙無權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萬元價款,并拒絕支付任何款項。丙遂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丁予以拒絕,理由有二:第一,自己僅在買賣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既無具體的保證條款,亦無單獨的保證合同,因此保證關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證成立,因未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證,丙不應在人民法院執(zhí)行乙的財產(chǎn)之前要求自己承擔保證責任。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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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題
在王某死亡之前,王某是否已經(jīng)取得了該挖掘機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當乙公司和戊公司均未向甲公司履行到期債務時,如果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順序事先未約定,甲公司能否首先要求丙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就全部10萬元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果丙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能否向丁公司進行追償?并分別說明理由。
吳某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支付11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于何時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應當就其商品房銷售廣告中的虛假宣傳向王某承擔違約責任?并說明理由。
吳某是否有權解除與乙公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說明理由。
丁某是否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人民法院能否僅以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該醫(yī)療設備的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應當對胡某的死亡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
張某提出乙銀行應先實現(xiàn)抵押權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