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貨款,經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
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
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

計算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對w商品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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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答題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按當年實現(xiàn)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甲公司201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發(fā)生的2017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
甲公司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已經計算完成。甲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告于2018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1月14目,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7年10月4日從其購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銷售成本為80萬元。甲公司銷售該批商品時,銷售價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至2018年1月14日,該批商品的應收賬款尚未收回。2017年年末,甲公司已經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8萬元的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2月20日,甲公司因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造成辦公樓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
(3)2月26日,甲公司獲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200萬元(含增值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甲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按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的40%計提了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3月5日,甲公司發(fā)現(xiàn)2017年度漏記某項生產設備折舊費用2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同樣漏記),金額較大。至2017年12月31日,該生產設備生產的產品已完工,并全部對外銷售,假定稅法與會計關于生產設備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預計凈殘值相同。
(5)3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2000萬元收購丁上市公司股權。該項股權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擁有丁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如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萬元,分配現(xiàn)金股利200萬元。甲公司根據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作為盈余公積,將擬分配的現(xiàn)金股利作為應付股利,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調整201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填列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表中各項目的調整金額(調增以“”表示,調減以“-”表示)。
4.問答題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按當年實現(xiàn)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甲公司201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發(fā)生的2017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
甲公司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已經計算完成。甲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告于2018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1月14目,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7年10月4日從其購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銷售成本為80萬元。甲公司銷售該批商品時,銷售價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至2018年1月14日,該批商品的應收賬款尚未收回。2017年年末,甲公司已經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8萬元的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2月20日,甲公司因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造成辦公樓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
(3)2月26日,甲公司獲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200萬元(含增值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甲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按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的40%計提了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3月5日,甲公司發(fā)現(xiàn)2017年度漏記某項生產設備折舊費用2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同樣漏記),金額較大。至2017年12月31日,該生產設備生產的產品已完工,并全部對外銷售,假定稅法與會計關于生產設備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預計凈殘值相同。
(5)3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2000萬元收購丁上市公司股權。該項股權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擁有丁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如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萬元,分配現(xiàn)金股利200萬元。甲公司根據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作為盈余公積,將擬分配的現(xiàn)金股利作為應付股利,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調整201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對于甲公司的調整事項,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合并編制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及提取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利潤分配”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
5.問答題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按當年實現(xiàn)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甲公司201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發(fā)生的2017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
甲公司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已經計算完成。甲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告于2018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1月14目,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7年10月4日從其購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銷售成本為80萬元。甲公司銷售該批商品時,銷售價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至2018年1月14日,該批商品的應收賬款尚未收回。2017年年末,甲公司已經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8萬元的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2月20日,甲公司因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造成辦公樓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
(3)2月26日,甲公司獲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200萬元(含增值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甲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按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的40%計提了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3月5日,甲公司發(fā)現(xiàn)2017年度漏記某項生產設備折舊費用2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同樣漏記),金額較大。至2017年12月31日,該生產設備生產的產品已完工,并全部對外銷售,假定稅法與會計關于生產設備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預計凈殘值相同。
(5)3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2000萬元收購丁上市公司股權。該項股權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擁有丁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如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萬元,分配現(xiàn)金股利200萬元。甲公司根據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作為盈余公積,將擬分配的現(xiàn)金股利作為應付股利,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調整201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指出甲公司發(fā)生的上述事項(1)至(6)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只需寫出相關序號)。

最新試題

企業(yè)在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fā)生重大損失,應作為非調整事項進行處理。

題型:判斷題

對于甲公司的調整事項,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合并編制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及提取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利潤分配”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

題型: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18年3月30日,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18年4月3日。甲公司2018年1月1日至4月3日發(fā)生的下列事項中,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的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分別判斷資料(3)和資料(4)中甲公司發(fā)生的事項是否屬于2013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并簡要說明理由。如為調整事項,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如為非調整事項,簡要說明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

題型:問答題

判斷甲公司對委托代銷業(yè)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如果屬于調整項目,編制相關的調整分錄。

題型:問答題

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前,該公司董事會于2017年3月25日提出分派現(xiàn)金股利方案,該公司調整了報告年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

題型:判斷題

編制2016年10月15日銷售商品并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

題型:問答題

根據法院判決結果,編制甲公司調整2017年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會計分錄。

題型:問答題

指出甲公司發(fā)生的上述事項(1)至(6)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只需寫出相關序號)。

題型:問答題

2017年財務報告于2018年3月20日對外報出,其于2018年發(fā)生的下列交易事項中,應作為2017年調整事項處理的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