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杜梅被綠健公司錄用為保潔工作人員,簽訂了3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每月工資為900元。在合同履行期間,綠健公司的工會與公司開展集體協(xié)商,簽訂了集體合同,并獲得勞動政部門的批準。這份集體合同中約定:綠健公司的最低工資標準1000元。然而,在集體合同生效后,杜梅每月所得的工資仍為900元。于是,杜梅向公司提出,應(yīng)當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向自己支付勞動報酬,但是公司認為,杜梅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經(jīng)約定了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且這個數(shù)額并沒有低于當?shù)卣?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并不違法。杜梅的要求是否合法?()

A、合理但不合法
B、合法
C、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D、不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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