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懷孕員工能特殊嗎? 小霞與北京某化工銷售集團公司于2007年3月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職后的一周里對其進行了集團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崗位培訓,經過培訓學習小霞通過了相關的考試,并在員工手冊上簽字確認。 2007年11月,小霞發(fā)現自己以懷孕三個月,由于身體問題,小霞時常感覺不適,在一個月內,連續(xù)請病假超過10日(該病假均得到部門領導同意),由于請假天數過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八章第三條:“病假超過10日的,公司有權根據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之規(guī)定,對小霞做出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決定,小霞收到調崗通知書后,不接受調崗通知,并與領導溝通,在與領導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小霞一氣之下,連續(xù)請假10天(口頭請假無任何書面手續(xù))。 2008年2月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十二章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經濟補償。”之規(guī)定,對小霞做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與經濟補償的決定。小霞收到決定書后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決定書,恢復勞動合同關系,并按正常工作時的工資計發(fā)其休假工資。

案例情況下,公司應該以何種理由與小霞解除勞動合同?()。

A.員工曠工三天
B.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C.員工未服從公司崗位安排
D.公司無權與小霞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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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項選擇題

懷孕員工能特殊嗎? 小霞與北京某化工銷售集團公司于2007年3月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職后的一周里對其進行了集團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崗位培訓,經過培訓學習小霞通過了相關的考試,并在員工手冊上簽字確認。 2007年11月,小霞發(fā)現自己以懷孕三個月,由于身體問題,小霞時常感覺不適,在一個月內,連續(xù)請病假超過10日(該病假均得到部門領導同意),由于請假天數過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八章第三條:“病假超過10日的,公司有權根據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之規(guī)定,對小霞做出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決定,小霞收到調崗通知書后,不接受調崗通知,并與領導溝通,在與領導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小霞一氣之下,連續(xù)請假10天(口頭請假無任何書面手續(xù))。 2008年2月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十二章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經濟補償。”之規(guī)定,對小霞做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與經濟補償的決定。小霞收到決定書后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決定書,恢復勞動合同關系,并按正常工作時的工資計發(fā)其休假工資。

按照新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什么條件下可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A.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B.經批評教育無效
C.達到規(guī)定的曠工天數
D.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2.單項選擇題

小霞與北京某化工銷售集團公司于2007年3月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職后的一周里對其進行了集團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崗位培訓,經過培訓學習小霞通過了相關的考試,并在員工手冊上簽字確認。 2007年11月,小霞發(fā)現自己以懷孕三個月,由于身體問題,小霞時常感覺不適,在一個月內,連續(xù)請病假超過10日(該病假均得到部門領導同意),由于請假天數過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八章第三條:“病假超過10日的,公司有權根據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之規(guī)定,對小霞做出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決定,小霞收到調崗通知書后,不接受調崗通知,并與領導溝通,在與領導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小霞一氣之下,連續(xù)請假10天(口頭請假無任何書面手續(xù))。 2008年2月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十二章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經濟補償。”之規(guī)定,對小霞做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與經濟補償的決定。小霞收到決定書后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決定書,恢復勞動合同關系,并按正常工作時的工資計發(fā)其休假工資。

案例情況下,員工無故曠工()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連續(xù)3天,一年累積50天
B.連續(xù)15天,一年累積30天
C.連續(xù)3天,一年累積30天
D.連續(xù)15天,一年累積50天

3.多項選擇題

懷孕員工能特殊嗎? 小霞與北京某化工銷售集團公司于2007年3月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職后的一周里對其進行了集團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崗位培訓,經過培訓學習小霞通過了相關的考試,并在員工手冊上簽字確認。 2007年11月,小霞發(fā)現自己以懷孕三個月,由于身體問題,小霞時常感覺不適,在一個月內,連續(xù)請病假超過10日(該病假均得到部門領導同意),由于請假天數過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八章第三條:“病假超過10日的,公司有權根據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之規(guī)定,對小霞做出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決定,小霞收到調崗通知書后,不接受調崗通知,并與領導溝通,在與領導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小霞一氣之下,連續(xù)請假10天(口頭請假無任何書面手續(xù))。 2008年2月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手冊第十二章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經濟補償。”之規(guī)定,對小霞做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與經濟補償的決定。小霞收到決定書后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決定書,恢復勞動合同關系,并按正常工作時的工資計發(fā)其休假工資。

案例中,用人單位對小霞做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與經濟補償的決定。請問企業(yè)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A.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
B.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C.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