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王某因其女友不愿與他戀愛而毀了女友的容貌。在法庭辯淪中,公訴人分析王某的犯罪思想時指出,王某在日記中多次寫到要用各種手段報復其女友,可見他早已萌發(fā)了犯罪思想。 王某的辯護律師馬上辯護說:“公訴人不應把日記里的東西當作證據(jù)使用。我國刑法沒有規(guī)定思想犯罪!” 公訴人也當即反駁:“我說的是犯罪思想,而不是思想犯罪,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犯罪思想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這是犯罪構成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不考慮它就無法弄清楚其犯罪動機和目的,也就難以確定其犯罪是故意還是過失。我們怎能因廢除思想犯罪而否定研究犯罪思想呢?”辯護律師犯了什么邏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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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答題180名中國人于1997年和1999年向日本法院提起訴訟,指控731部隊于1940年到1942年間在浙江省和湖南省通過飛機散發(fā)了受鼠疫病菌污染的跳蚤以及附有霍亂菌的食物,給當?shù)鼐用裨斐闪司薮髶p害,要求日本政府謝罪,并作出總額為18億日元的賠償,日本政府提出抗辯:第一,“海牙條約”中并沒有承認個人的請求賠償權,因此原告是沒有權利提出賠償請求的。第二,賠償問題已經(jīng)在中日友好條約中獲得解決,也就是說中國已經(jīng)放棄了對日本的索賠權,因此從這點出發(fā)原告也是無權要求賠償?shù)?。東京地方法院采納了日本政府的抗辯作為判決理由,雖然確認了731部隊在中國進行的細菌戰(zhàn)造成多人死亡,但是卻駁回廠原告要求日木政府謝罪和賠償?shù)脑V訟請求。判決一出,我國上下極為憤慨,紛紛駁斥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意見如下:“海牙條約”確實沒有個人向國家要求賠償?shù)囊?guī)定,但國際法中通行的一個原則是,國際慣例優(yōu)于條文。在以往的國際判例中,外國公民可以向某國政府提出索賠已經(jīng)成為一個慣例,根據(jù)該國際慣例中國公民完全有權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賠,東京地方法院的這一判決是對國際法通行的精神和原則的違背。1972年,中日邦交恢復正?;?,中國政府放棄戰(zhàn)爭索賠權。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的只是政府與政府間的戰(zhàn)爭索賠權,并沒有放棄民間的戰(zhàn)爭受害者的索賠權。因此受到戰(zhàn)爭迫害的中國公民當然有權利提出戰(zhàn)爭索賠。我國輿論是如何反駁日本政府的辯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