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李某,1983年10月10日出生,于1997年11月10日與某農藥廠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李某試用期為1年,從事農藥包裝工作,每日工作8小時,必須遵守廠規(guī)廠紀,實行計件工資,若李某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應負違約賠償責任,并且廠方不退還其簽訂勞動合同時繳納的入廠押金。這份勞動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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