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李麗是某合資公司的公關部經(jīng)理,1997年1月被招聘到該公司工作,并與該公司簽定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李麗的職務為公關部經(jīng)理,月薪2000元人民幣等內(nèi)容。1999年8月,公司得知李麗懷孕后,即以其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了與李麗的勞動合同,請問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哪些勞動保障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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