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記員; 2.執(zhí)行員; 3.法醫(yī); 4.其他人員。
1.總結審判經驗, 2.討論重大疑難案件, 3.討論其他和審判工作有關的問題。
1.審判獨立 2.審判公開 3.無罪推定 4.自由心證
1.我國的審判權被以皇帝為首的中央政府牢牢控制; 2.我國的審判權不僅僅由法院系統(tǒng)行使; 3.我國法院受宗教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