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1981年在中國國內結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國公民王某和劉某,在阿根廷和中國境內都有財產。因為婚姻糾紛在阿根廷申請離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當時尚不準離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該國法律達成長期分居協(xié)議。后來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國籍,而劉某回到國內。王某后來也回到國內,并與另一中國女子李某結婚。1989年劉某向其原來住所地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分割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費XX元,并應由被告承擔其離婚后每月?lián)狃B(yǎng)費XX元。

對于當事人提出的扶養(yǎng)的訴訟請求,應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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