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建設項目的業(yè)主于2002年3月15日發(fā)布該項目施工招標公告,其中載明招標項目的性質、大致規(guī)模、實施地點、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還要求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是本市一、二級企業(yè)或外地一級企業(yè),近三年內有獲省、市優(yōu)質工程獎的項目,且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證明文件。4月1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施工單位發(fā)售招標文件,各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的人員均按要求在一張表格上登記并簽收。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工期不長于24個月,工程質量標準為優(yōu)良,4月18日16時為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時,由各投標人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招標人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工期等內容,還宣布了評標標準和評標委員會名單(共8人,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代表1人,技術專家3人,經(jīng)濟專家2人),并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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