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方梅和曾軍是同村村民,兩人自幼青梅竹馬。1995年,兩人一同參加高考,曾軍考 取,而方梅則落榜。在曾軍上大學期間,兩人感情進展順利。1999年,曾軍分配到某機關(guān) 工作,與方梅正式結(jié)婚,婚后兩人感情不錯。2000年,方梅在做家務(wù)時,面部被燒傷,雙 眼幾乎失明。住院后,曾軍對護理方梅漸感厭煩,產(chǎn)生了遺棄方梅的念頭。他先試探與方 離婚,但方堅決不同意.于是他就搬到外面去住,不回家照顧方梅,并同本單位同事趙倩 打得火熱。而方在家得不到丈夫的關(guān)懷與照顧,生活無著落。無奈,2002年5月,方梅向 法院起訴,要求曾軍付給扶養(yǎng)費。曾軍的行為是否正確,本案應(yīng)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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