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1年3月,A區(qū)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噸,便與B區(qū)貿易公司達成協(xié)議,約定由貿易公司組織供應,每噸200元。同年4月,貿易公司同C區(qū)水泥廠進行洽談,向其購買水泥300噸,約定貨到付款。3個月后,水泥廠委托該區(qū)貨運公司將200噸水泥運到貿易公司,但貿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銷。這時D區(qū)家具廠聲稱與水泥廠有債務關系,而A區(qū)建筑公司認為水泥是貿易公司為其定購的,于是貨運公司將所運水泥分送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兩個單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噸。當水泥廠向他們索取貨款時,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絕給付。水泥廠無奈,于同年9月向D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以家具廠和建筑公司為共同被告,貨運公司為第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合議庭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便進行了兩次調解,但因雙方爭議較大,而未能達成協(xié)議,只好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及貨運公司分別承擔民事責任。判決后,貨運公司不服,以貨已到位,不應由其承擔責任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全面審查,發(fā)現一審法院在認定水泥價格上不符合國家標準,于是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付給水泥廠貨款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貨運公司不參與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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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2001年3月,A區(qū)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噸,便與B區(qū)貿易公司達成協(xié)議,約定由貿易公司組織供應,每噸200元。同年4月,貿易公司同C區(qū)水泥廠進行洽談,向其購買水泥300噸,約定貨到付款。3個月后,水泥廠委托該區(qū)貨運公司將200噸水泥運到貿易公司,但貿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銷。這時D區(qū)家具廠聲稱與水泥廠有債務關系,而A區(qū)建筑公司認為水泥是貿易公司為其定購的,于是貨運公司將所運水泥分送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兩個單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噸。當水泥廠向他們索取貨款時,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絕給付。水泥廠無奈,于同年9月向D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以家具廠和建筑公司為共同被告,貨運公司為第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合議庭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便進行了兩次調解,但因雙方爭議較大,而未能達成協(xié)議,只好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及貨運公司分別承擔民事責任。判決后,貨運公司不服,以貨已到位,不應由其承擔責任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全面審查,發(fā)現一審法院在認定水泥價格上不符合國家標準,于是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付給水泥廠貨款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家具廠在一審調解中提出反訴,要求原告償還家具廠欠款及利息,此反訴能否成立?為什么?
2.問答題2001年3月,A區(qū)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噸,便與B區(qū)貿易公司達成協(xié)議,約定由貿易公司組織供應,每噸200元。同年4月,貿易公司同C區(qū)水泥廠進行洽談,向其購買水泥300噸,約定貨到付款。3個月后,水泥廠委托該區(qū)貨運公司將200噸水泥運到貿易公司,但貿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銷。這時D區(qū)家具廠聲稱與水泥廠有債務關系,而A區(qū)建筑公司認為水泥是貿易公司為其定購的,于是貨運公司將所運水泥分送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兩個單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噸。當水泥廠向他們索取貨款時,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絕給付。水泥廠無奈,于同年9月向D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以家具廠和建筑公司為共同被告,貨運公司為第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合議庭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便進行了兩次調解,但因雙方爭議較大,而未能達成協(xié)議,只好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及貨運公司分別承擔民事責任。判決后,貨運公司不服,以貨已到位,不應由其承擔責任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全面審查,發(fā)現一審法院在認定水泥價格上不符合國家標準,于是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付給水泥廠貨款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水泥廠起訴貿易公司不履行合同,則此訴如何進行?
3.問答題2001年3月,A區(qū)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噸,便與B區(qū)貿易公司達成協(xié)議,約定由貿易公司組織供應,每噸200元。同年4月,貿易公司同C區(qū)水泥廠進行洽談,向其購買水泥300噸,約定貨到付款。3個月后,水泥廠委托該區(qū)貨運公司將200噸水泥運到貿易公司,但貿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銷。這時D區(qū)家具廠聲稱與水泥廠有債務關系,而A區(qū)建筑公司認為水泥是貿易公司為其定購的,于是貨運公司將所運水泥分送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兩個單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噸。當水泥廠向他們索取貨款時,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絕給付。水泥廠無奈,于同年9月向D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以家具廠和建筑公司為共同被告,貨運公司為第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合議庭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便進行了兩次調解,但因雙方爭議較大,而未能達成協(xié)議,只好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及貨運公司分別承擔民事責任。判決后,貨運公司不服,以貨已到位,不應由其承擔責任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全面審查,發(fā)現一審法院在認定水泥價格上不符合國家標準,于是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付給水泥廠貨款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建筑公司在一審調解中提出,水泥廠的經理與本案審判長是同學,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裁判,故不應由D區(qū)法院受理,而應移送A區(qū)法院審理,此異議能否成立?為什么?
4.問答題2001年3月,A區(qū)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噸,便與B區(qū)貿易公司達成協(xié)議,約定由貿易公司組織供應,每噸200元。同年4月,貿易公司同C區(qū)水泥廠進行洽談,向其購買水泥300噸,約定貨到付款。3個月后,水泥廠委托該區(qū)貨運公司將200噸水泥運到貿易公司,但貿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銷。這時D區(qū)家具廠聲稱與水泥廠有債務關系,而A區(qū)建筑公司認為水泥是貿易公司為其定購的,于是貨運公司將所運水泥分送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兩個單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噸。當水泥廠向他們索取貨款時,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絕給付。水泥廠無奈,于同年9月向D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以家具廠和建筑公司為共同被告,貨運公司為第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合議庭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便進行了兩次調解,但因雙方爭議較大,而未能達成協(xié)議,只好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及貨運公司分別承擔民事責任。判決后,貨運公司不服,以貨已到位,不應由其承擔責任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全面審查,發(fā)現一審法院在認定水泥價格上不符合國家標準,于是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家具廠和建筑公司付給水泥廠貨款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貨運公司發(fā)現貿易公司已被撤銷,遂將水泥賣給建筑公司,則此案當事人如何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