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購買一批原材料,價款為30萬元。因乙欠丙30萬元,故甲與乙約定由乙簽發(fā)一張甲為付款人、丙為收款人的商業(yè)匯票。乙于當日依約簽發(fā)匯票并交付給丙,該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時,甲以乙交貨不符合合同約定且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為由拒絕付款。甲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為由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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