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男)乙(女)由父母包辦,不到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同居期間,甲又與丙戀愛,乙得知后伙同其兄將丙毀容,乙父找到周律師為其子女辯護,周律師接受委托并收辯護費300元錢,乙父參周律師的暗示下給了500元交通費,周收下。周律師到法院查閱了乙的案件材料,又到看守所出示律師;工作執(zhí)照后會見了乙兄妹2人,然后準備辯材料。

周律師的做法違反了律師執(zhí)業(yè)紀律中哪些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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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某律師事務所制作了簡介,并多次在當地電臺、報紙上播發(fā),其內容如下:本律師事務所是本省首家律師事務所。在本省同行中人員最多,規(guī)模最大,信譽最高,效益最好。本律師事務所云集了大批律師優(yōu)秀人才。其中有四人獲過“優(yōu)秀律師”稱號,有1人為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有7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還有一批法院、檢察院離退休的院長、檢察長、庭長、處長,與司法機關有密切的聯系,在司法界享有很高聲譽。本所律師共為100余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擔任法律顧問,尤其以金融、房地產法律事務為專長。我所為市政府的有關管量部門和人民銀行擔任法律顧問,在他們的支持下,與金融、房地產界建立了固定的合作聯系,統(tǒng)攬了全省金融、房地產方面的法律事務。我所在承辦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中,多次與全國一些名律師對庭,次次勝訴。辦大案、要案,與名律師對庭,方顯出本所律師風采。我所實行法律援助制度,凡當事人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我所予以減費或免費。凡我所敗訴的案件,不僅退費,還可給予必要的補償。本律師事務所愿竭誠為社會各界服務,凡為我所提供有價值的案源信息者,我所將酌情支付一定的信息費。請指出該律師事務所廣告中哪些說法及做法是錯誤的,并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