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稅務稽查局張悅與李雪2009年5月12日,到方圓公司開展稅務檢查,獲取如下資料:
資料一:2007年方圓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正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與方圓公司屬非關聯方),價款936000元(含增值稅)。2008年正大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雙方協議,正大公司以一批產品償還債務的一部分,剩下的部分轉為方圓公司對正大公司的投資。正大公司轉讓的該批產品的成本為300000元,市價為340000元(不含增值稅);用于抵債的普通股為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交易稅費略),股票市價為每股5元。正大公司沒有對轉讓的產品計提減值準備,方圓公司也未對債權計提壞賬準備。方圓公司和正大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為17%,其他相關稅費略。
資料二:2006年方圓公司對已足額提取折舊的房屋進行更新改造,共計發(fā)生支出90萬元,估計延長3年使用期,每年已經攤銷金額為30萬元,經檢查實際的使用期間為5年。

針對資料一,2008年方圓公司獲得的還債資產,其計稅基礎為()。

A.340000元
B.397800元
C.800000元
D.9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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