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春,北京誕生了一個被稱為“草根NGO”的民間志愿環(huán)保組織——“自然之友”。此前,隨著中國經濟的起飛,環(huán)境問題已日益突出,而環(huán)境保護主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動的。“自然之友”的應運而生給中國的環(huán)保事業(yè)帶來了新的氣象,而它也逐漸發(fā)展成為中國自下而上的民間環(huán)保的一面旗幟。即便是這樣的一個民間組織,它的申請、注冊過程也是艱難的。4月,幾位發(fā)起人草擬了章程并以“綠色環(huán)境文化協(xié)會”名義向國家環(huán)保局提出注冊申請。11月,注冊申請未獲批準。后經中國文化書院院務委員會同意,開始以“中國文化書院·綠色文化分院”籌備組名義申請,1994年3月31日,經文化部辦公廳同意,民政部社團司注冊,中國文化書院·綠色文化分院獲準成立?!白匀恢选弊鳛橹袊幕瘯旱姆种C構注冊成立,本身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也沒有自己的編制,但擁有獨立的賬戶、公章,每年向中國文化書院上繳管理費。“自然之友”屬會員制協(xié)會組織,其成員來自全國各地各行各業(yè),組織結構也相對比較完善,在經濟上完全依靠體制外的資源,經費來源于會費、國內外社會團體及私人捐贈,特別是國際大型基金會、公益組織的捐款和資助,“沒花國家一分錢”。無論是與"第三部門"高度發(fā)達的現(xiàn)代化國家還是與實力雄厚但官方色彩較濃的各類基金會等“民間組織”相比,"先天不足"而又完全依靠體制外資源獲取養(yǎng)分、自力更生的民間組織還非常弱小。但即使在這樣"營養(yǎng)不良"的情況下,“自然之友”依然能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創(chuàng)造了不可低估的社會效益。
梁叢誡不止一次地提到,在處理與政府關系時,NGO光憑感情用事是沒有用的,必須認真研究中國政府的運作方式及法律責任,有了充分的法律和道義根據(jù),才能使政府無所逃遁,積極處理問題。中國的環(huán)保組織不能只在各個具體事件中造成某種聲勢而不處理后繼問題,應當替政府“著想”,真正解決問題責任的還在政府身上,而解決問題比呼吁、“作秀”要難的多,不能以理想主義方式行事。“自然之友”是要真正改善中國的環(huán)境問題,如何促使問題的解決才是“自然之友”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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