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1年9月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合同,以每臺30萬元的價格購買20臺貨車。雙方約定,甲公司應在乙公司交貨后半年內付清全部貨款,并以甲公司通過劃拔方式取得的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臺貨車,次日,甲乙雙方辦理了貨車所有權登記。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上開始建造辦公樓,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該辦公樓作抵押,從丙銀行貸款300萬元,期限為6個月。甲丙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將20臺貨車出租給丁公司,每臺月租金1萬元,租期3年,但甲丁雙方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由于資金周轉困難,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臺20萬元的價格將20臺貨車賣給戊公司。
戊公司受讓貨車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繳納租金,丁公司主張:戊公司并非出租人,無權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優(yōu)先購買權,應承擔相應責任。戊公司催收租金無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貨車。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購車款,乙公司遂提起訴訟,并主張實現抵押權。在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甲公司已設定抵押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地上的辦公樓共拍賣得款1200萬元,其中辦公樓的對應價款為350萬元。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應從拍賣款中優(yōu)先補繳65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丙銀行則主張對拍賣款中辦公樓的對應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公司何時從乙公司處取得貨車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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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甲妻因車禍去世,甲繼承兩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料理完亡妻后事,甲決定外出散心。
甲報名參加了乙旅行社組織的海濱3日游。其間,甲隨團到海濱浴場游泳。該海濱浴場深水區(qū)時有水母傷人事件發(fā)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簡單要求游客不要游離淺水區(qū),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獨自一人游到深水區(qū),不幸遭水母攻擊,多處被蟄傷。甲為此花去醫(yī)藥費3萬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賠,遭拒。乙旅行社拒賠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團出發(fā)前,該旅行社已經聲明:“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本社概不負責。”二是該旅行社已告知游客不要游離淺水區(qū),甲無視于此而被蜇傷,應自負其責。
經過上述事件后,甲決意改換生活環(huán)境,遂委托丙房地產中介公司(簡稱丙公司)為其繼承所得的兩居室房屋尋找買主。
雙方約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價款的2%作為報酬。同時,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網上發(fā)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經由丙公司介紹,與甲以100萬元的價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甲、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戊從網上獲知甲發(fā)布的售房信息,遂向甲表示愿意購買。經協商,雙方以120萬元成交,并訂立了買賣合同。
戊事后感覺甲的房屋售價偏高,心生悔意。在獲悉此前甲已將該房賣給丁后,戊遂以此為由,主張自己與甲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買主,除了買賣合同必須有效之外,甲還需辦理哪些房屋登記手續(xù)?并分別說明理由。
2.問答題

甲妻因車禍去世,甲繼承兩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料理完亡妻后事,甲決定外出散心。
甲報名參加了乙旅行社組織的海濱3日游。其間,甲隨團到海濱浴場游泳。該海濱浴場深水區(qū)時有水母傷人事件發(fā)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簡單要求游客不要游離淺水區(qū),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獨自一人游到深水區(qū),不幸遭水母攻擊,多處被蟄傷。甲為此花去醫(yī)藥費3萬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賠,遭拒。乙旅行社拒賠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團出發(fā)前,該旅行社已經聲明:“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本社概不負責?!倍窃撀眯猩缫迅嬷慰筒灰坞x淺水區(qū),甲無視于此而被蜇傷,應自負其責。
經過上述事件后,甲決意改換生活環(huán)境,遂委托丙房地產中介公司(簡稱丙公司)為其繼承所得的兩居室房屋尋找買主。
雙方約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價款的2%作為報酬。同時,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網上發(fā)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經由丙公司介紹,與甲以100萬元的價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甲、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戊從網上獲知甲發(fā)布的售房信息,遂向甲表示愿意購買。經協商,雙方以120萬元成交,并訂立了買賣合同。
戊事后感覺甲的房屋售價偏高,心生悔意。在獲悉此前甲已將該房賣給丁后,戊遂以此為由,主張自己與甲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戊能否以此前甲已將房屋賣給丁為由,主張自己與甲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甲妻因車禍去世,甲繼承兩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料理完亡妻后事,甲決定外出散心。
甲報名參加了乙旅行社組織的海濱3日游。其間,甲隨團到海濱浴場游泳。該海濱浴場深水區(qū)時有水母傷人事件發(fā)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簡單要求游客不要游離淺水區(qū),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獨自一人游到深水區(qū),不幸遭水母攻擊,多處被蟄傷。甲為此花去醫(yī)藥費3萬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賠,遭拒。乙旅行社拒賠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團出發(fā)前,該旅行社已經聲明:“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本社概不負責?!倍窃撀眯猩缫迅嬷慰筒灰坞x淺水區(qū),甲無視于此而被蜇傷,應自負其責。
經過上述事件后,甲決意改換生活環(huán)境,遂委托丙房地產中介公司(簡稱丙公司)為其繼承所得的兩居室房屋尋找買主。
雙方約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價款的2%作為報酬。同時,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網上發(fā)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經由丙公司介紹,與甲以100萬元的價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甲、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戊從網上獲知甲發(fā)布的售房信息,遂向甲表示愿意購買。經協商,雙方以120萬元成交,并訂立了買賣合同。
戊事后感覺甲的房屋售價偏高,心生悔意。在獲悉此前甲已將該房賣給丁后,戊遂以此為由,主張自己與甲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旅行社關于“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本社概不負責”的聲明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甲妻因車禍去世,甲繼承兩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料理完亡妻后事,甲決定外出散心。
甲報名參加了乙旅行社組織的海濱3日游。其間,甲隨團到海濱浴場游泳。該海濱浴場深水區(qū)時有水母傷人事件發(fā)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簡單要求游客不要游離淺水區(qū),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獨自一人游到深水區(qū),不幸遭水母攻擊,多處被蟄傷。甲為此花去醫(yī)藥費3萬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賠,遭拒。乙旅行社拒賠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團出發(fā)前,該旅行社已經聲明:“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本社概不負責。”二是該旅行社已告知游客不要游離淺水區(qū),甲無視于此而被蜇傷,應自負其責。
經過上述事件后,甲決意改換生活環(huán)境,遂委托丙房地產中介公司(簡稱丙公司)為其繼承所得的兩居室房屋尋找買主。
雙方約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價款的2%作為報酬。同時,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網上發(fā)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經由丙公司介紹,與甲以100萬元的價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甲、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戊從網上獲知甲發(fā)布的售房信息,遂向甲表示愿意購買。經協商,雙方以120萬元成交,并訂立了買賣合同。
戊事后感覺甲的房屋售價偏高,心生悔意。在獲悉此前甲已將該房賣給丁后,戊遂以此為由,主張自己與甲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在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2006年7月10日,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以500萬元的價格向乙購買一套精裝修住房。當日,甲支付了40萬元定金,乙將房屋交付給甲。雙方約定:甲應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應在收到余款后兩日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7月15日,當地突降特大暴雨,該房屋被淹沒,損失額達60萬元。甲認為該損失應當由乙承擔。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時直接扣除60萬元,僅付400萬元,同時要求乙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乙收到上述款項后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后經協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萬元,同日,乙將房屋過戶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將房屋出租給丙,約定租期1年,但雙方未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租期屆滿后,丙將房屋交還甲,但以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因而無效為由,拒絕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與丁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價款600萬元。丁依約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價款,甲將房屋鑰匙交給丁。但甲與丁在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機構因電腦系統發(fā)生故障停止辦公,申請未被受理。因丁需緊急出差,雙方遂約定待丁回來之后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間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萬元的價格購買其房屋。甲同意,即刻與戊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雙方于4月15日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xù)。
4月20日,丁出差歸來,要求甲盡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甲告知丁已將房屋賣給他人,愿意退還丁600萬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當即拒絕,堅持要甲辦理過戶手續(xù)。2008年5月10日,丁在確悉房屋已過戶至戊名下時,以自己與甲訂約在先,甲、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甲、戊退還房屋。戊則認為,由于甲、丁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所以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發(fā)生效力。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丁對甲的訴訟時效何時屆滿?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