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業(yè)安裝項目通過招標,建設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和設備安裝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設備安裝時,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現(xiàn)土建單位施工的某一設備基礎預埋地腳螺栓位置與設備底座相應的尺寸不符,設備安裝單位無法將設備安裝就位,造成設備安裝單位工期延誤和費用損失。經調整,土建單位是按設計單位提供的設備基礎圖施工的,而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是設備的改型產品,基礎尺寸與原設計圖發(fā)生變化。對此,建設單位決定設計變更,按設備的實際尺寸重新預埋地腳螺栓,仍由原土建單位負責施工。土建單位與安裝單位均依據合同條款的約定提出了索賠要求。
由于基礎交付安裝單位工期已拖10天,將影響安裝單位的后續(xù)工程,因此安裝公司增加施工力量和裝備趕工,于合同要求日期完工,并向建設單位以據提出趕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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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在機電工程項目中的應用【案例答案分析】1.背景業(yè)主與施工單位就某廠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巾有以下一些條款:(1)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要按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管理159組織施工,施工單位不再承擔因施工方案不當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2)項目開工前,業(yè)主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資料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施工單位施工時參考。(3)無論業(yè)主方是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合格后重新進行覆蓋或者修復。檢驗如果合格,業(yè)主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施工單位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如果不合格,施工單位則應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應予順延。(4)施工單位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時間向業(yè)主方提交實際完成工程量的報告。業(yè)主方工程師代表接到報告7天內按施工單位提供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核實工程量(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施工單位。2.問題(1)請分別指出以上合同條款中的不妥之處。(2)針對合同條款中的不妥之處應如何改正?(3)施工方案應包括哪些內容?(4)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有何要求?(5)管道安裝前現(xiàn)場應具備哪些條件?
A單位作為本項目的管道分包商是否合適?為什么?
安裝公司向業(yè)主提出超100t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量的簽字索賠是否合理?簡述理由。
說明事件一中監(jiān)理工程師制止安裝單位焊接的理由。
請分別指出以上合同條款中的不妥之處。
針對合同條款中的不妥之處應如何改正?
為了防范和規(guī)避合同風險,在工程合同訂立和實施過程中應()。
案例中提出的設計變更屬于哪種類型?對工程建設進度、人工時耗費影響應由誰來承擔?
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在()進行交底。
針對上述風險,應當采取何種措施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