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某市一承包商于某年3月6日與該市一名業(yè)主簽訂了一項施工合同,合同規(guī)定:
①業(yè)主應于3月14日提交施工場地;
②開工日期3月16日,竣工日期4月22日,合同日歷工期為38天;
③工期每提前一天獎勵3000元,每延誤一天罰款5000元。
承包商按時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網(wǎng)絡進度計劃,見圖5―6,并得到了業(yè)主代表的批準。
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一些事項:
①因部分原有設施搬遷,致使施工場地的提供時間被延誤,業(yè)主直至3月17日才提供全部場地,從而影響了A、B兩項工作的正常作業(yè),使該兩項工作的持續(xù)時間均延長了2天,并使這兩項工作分別窩工6個和8個工日。工作C沒有受到影響。
②承包商與設備租賃商原約定工作D使用的機械在3月27日進場,但由于運輸問題推遲到3月30日才進場,造成工作D持續(xù)時間增加了1天,同時多用人工7個工日。
③E工作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造成其施工時間增加了2天,多用人工14個工日,另增加其他費用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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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業(yè)主原因增加了一項工作N,要求繪制新的網(wǎng)絡計劃,并注明關鍵線路,判別工期有否變化?
編制建設投資借款還本付息計劃表,見表1-2。已知(P/A,6%,4)=3.4651。
若本工程有A、B、C、D4家投標單位為有效投標。經(jīng)評審,4家投標單位投標方案的有關參數(shù)見附表2-5。列式計算D單位投標方案的年費用(基準折現(xiàn)率為10%)。
該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有何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造價工程師對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事件如何處理?要求分別說明理由。
請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間發(fā)生了由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屋頂漏水,墻面剝落等問題,業(yè)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單位修理而施工單位一再拖延的情況下,另請其他施工單位維修,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該如何處理?
請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振動沉樁在()中的效果更為顯著,但采用時尚需配以水沖法。
評標委員會在初步評審中匯總了各投標單位的得分,見附表2-6。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年費用作為評標基礎,年費用最低的為100分,與最低年費用相比,每上升1%扣2分。若附2-6評價指標的權重分別為:業(yè)績25%、投標方案25%、質量目標5%、方案年費用45%,計算各投標單位的評標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