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背景材料]:杜某為某鋼廠辭退的業(yè)務員,為報復鋼廠,杜某利用過去該廠給他的一份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某路橋公司簽訂了提供鋼材的合同,合同價50萬元,違約金比例為10%。同時,杜某收定金5萬元。路橋公司提貨時,鋼廠發(fā)現了此事,開始鋼廠想以未訂立合同為由拒絕履行,后考慮有利可圖,就口頭要求寬限一個月交貨,路橋公司書面答應。一個月后,鋼廠未能交貨,使路橋公司施工受到影響。路橋公司要求鋼廠承擔責任。 問題:在鋼廠支付了合同價10%的違約金后,路橋公司認為這部分違約金遠遠不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這種情況下路橋公司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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