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趙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搶劫了一名個體戶李某,在搶劫中,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過多而死亡。該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起訴到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根據上述情況,回答問題。
本案中,王某、趙某可以獲得律師幫助的時間是()
A、從第一次被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B、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委托辯護人
C、自偵查之初即可委托辯護人
D、自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之日起可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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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某,無經濟來源,經勸說,其家人仍不愿為其承擔律師費用
B、史密斯,英國人
C、陳某,本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
D、何某,與其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已委托了辯護律師
A、王某的在公安局任科長的哥哥
B、王某的在本市人大常委會任職的朋友
C、被害人李某的債務人方某,現為律師
D、王某的叔叔,外籍華人
A.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審判長回避
B.被害人的近親屬有權申請審判長回避
C.被害人有權申請審判長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審判長回避
A、人民法院審判李軍案應當公開進行
B、如果李軍重婚案涉及到個人隱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由法院決定是否公開審理
C、李軍為R國情報機構提供國家秘密和情報的行為涉及國家秘密,應當不公開審理
D、如果李軍收取好處費的行為涉及到商業(yè)秘密,無須當事人提出申請,法院可自行決定不公開審理
犯罪嫌疑人李軍,男,40歲,漢族,大學文化,浙江溫州市蒼南縣人,系某國家機關進口處干部。1998年6月,李軍被派去R國進修學習半年,在某國學習期間,李軍經不住金錢、美女的誘惑,被該國情報部門拉下水。
回國后,李軍曾多次為R國情報機構提供國家秘密和情報。李軍在本年4月份去本省某縣考察確定外貿加工定點廠家過程中,收受一工廠通過該縣外貿公司經理送的好處費人民幣4萬元。
另外,李軍隱瞞已婚的事實,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機會,騙取結婚證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單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與劉燕登記結婚。請根據上述材料回答第問題。
A、李軍案應由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人民法院進行第一審
B、李軍案應由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一審
C、本案中李軍所犯三個犯罪行為應當分案由不同審級人民法院審判
D、李軍案由于案情復雜,第一審管轄權沖突,應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下級法院進行第一審
最新試題
下列哪一項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審理?()
關于刑事訴訟證據的說法正確的是:()
請結合本案,談談對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中證明標準的理解。
《刑事訴訟法》對第一審案件規(guī)定了不同審理程序,使我國刑事一審程序形成了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多元化繁簡分流模式。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下列關于期間的說法錯誤的是:()
甲涉嫌搶劫罪被逮捕,在偵查過程中,甲希望委托辯護人。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公司生產的空氣凈化器在某網絡平臺上銷售,產品銷售網頁上顯示技術先進、功能強大,且價格遠低于市場同類產品,因此銷量非常好。一段時間后,陸續(xù)有消費者發(fā)現該款空氣凈化器釋放出有毒有害物質,導致身體出現異常,20多個消費者商量一起向甲公司所在地的A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以下表述正確的是:()
對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應當排除?為什么?
若B市檢察院認為李某涉嫌犯罪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如何處理?監(jiān)察機關有何種制約、救濟方式?
蔡甲與妻子王某離婚。蔡甲為多分得財產,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議,虛構向蔡乙借款12萬元用于購房的債務,寫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幣拾貳萬元整用于買房(兩年內還清)”的虛假借條。蔡乙遂持該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蔡甲還本付息。后法院判決蔡甲償還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離婚時少分得6.1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