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1、背景
某金屬礦山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商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期賠償金的風險,要求將礦井移交的時間延長12個月,所提出的理由如下:
(1)現(xiàn)場勞務不足;
(2)主、副井改絞,因施工方采購的材料供應不足而使工期延誤3個月;
(3)主、副風井貫通施工時,無法預見的惡劣地質(zhì)條件,使施工難度增大;
(4)主井永久裝備時,甲方采購的設備因特大暴雨未按規(guī)定時間運抵現(xiàn)場;
(5)主、副井井底車場施工,工作面多,涌水量大,排水困難,矸石提升能力不夠造成進度減慢;
(6)業(yè)主工程款撥付不到位。
2、問題
(1)上述哪些原因引起的延誤是非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且可以批準為工程延期?
(2)永久裝備時,甲方采購的設備因特大暴雨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現(xiàn)場,雙方應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工期不順延,這樣處理對嗎?
(3)上述哪些是業(yè)主的責任?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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