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王某應聘至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產部副經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發(fā)出“崗位調整通知書”,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離職,調至外地任公司銷售部副經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報到時間是11月20日。王某有異議與公司進行交涉,23日才去報到。11月25日公司發(fā)出向王某發(fā)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稱王某不服從調動、未按時報到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王某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后,公司又補充查明王某在應聘時隱瞞了曾經受過刑事處分的事實。
最新試題
簡述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簡述勞動法律關系的種類有哪些?
關于女職工生育享受假期,表述是正確的是()。
簡述勞動法律事實的涵義和種類。
以下各項,符合社會保險特征的有()
簡述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
簡述勞動合同的法定內容包括哪些?
簡述勞動就業(yè)服務企業(yè)的特征是什么?
簡述什么是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和程序有哪些?
簡述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