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處理委任事務,其效果間接或直接歸屬于委托人的代理。
由代理人基于復任權選任代理人的代理,又稱再代理。
是指雖無代理權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為有代理權而須由本人負授權之責的代理。
是非基于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果歸屬于本人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