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