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化工工程建設項目煉油裝置工藝管線材質設計要求為Cr5Mo,承包商項目質檢部門質量檢查時,發(fā)現(xiàn)已預制的部分工藝管線材質錯用為l5CrMo,判定為不合格品。由于其管理程序繁瑣,于是僅通知技術員更換該部分管線材質。技術員詢問供應部門是否有多余的同類規(guī)格的管材,但供應庫內沒有同類規(guī)格的管材,另行訂購必然延誤工程中交時間,于是技術員核對圖紙、規(guī)范要求后認為在該工藝條件下可以應用l5CrMo材料,便通知了質檢員,質檢員自行決定對該部分管線放行交付安裝。 問題: (1)工藝管線材質錯用為l5CrMo是否可以判定為不合格品? (2)如果認定l5CrMo管線為不合格品,在施工現(xiàn)場該如何處理? (3)質檢部門只是通知技術員更換該部分管線材質是否妥當?為什么?應如何做? (4)質檢員自行決定對該部分管線放行交付安裝是否妥當?為什么?應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