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8000元,支付加工費28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加工費用等已經(jīng)支付。A公司按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 要求: (1)如果收回加工材料后直接用于銷售,請寫出A公司相關的會計分錄。 (2)如果收回加工材料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請寫出A公司相關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