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yè)2008年發(fā)生虧損4000000元,預計未來五年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來彌補虧損。假設2009年至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00000元、2000000元、2500000元。甲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已與稅務部門溝通可以在5年內用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虧損,且無其他暫時性差異。 要求:計算2008-2011年應確認或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2011年應交所得稅。(確認用正數(shù),轉回用負數(shù))。
2008年甲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乙公司之間發(fā)生了下列內部交易: (1)2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商品300000元,毛利率為15%,款項已存入銀行。乙公司將所購商品作為管理用固定資產使用,該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0,從2008年3月起計提折舊。 (2)5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B商品160000元,毛利率為20%,乙公司從甲公司購入的商品中60000元已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實現(xiàn)銷售,其余尚未銷售。 (3)12月3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內部應收賬款余額為80000元,按10%計提壞賬準備。 要求:計算2008年甲公司應抵銷的未實現(xiàn)利潤、折舊額以及壞賬準備。
明龍公司因經營不利申請破產清算,清算期間發(fā)生以下經濟業(yè)務: (1)處置固定資產獲得收入450000元,固定資產賬面價值500000元。處置固定資產應交營業(yè)稅22500元。 (2)轉讓原購入的土地使用權,實際獲得收入1000000元,該資產賬面凈值為600000元。處置無形資產應交營業(yè)稅50000元。 (3)因處置上述資產,用銀行存款交納營業(yè)稅72500元。 (4)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轉入清算損益。 要求:編制上述經濟業(yè)務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