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夏金寶是某工廠工人,其妻楊惠。1981年,夏金寶的同事于曉蘭與郭玉自由戀愛結婚。夏、于是鄰居,在工作上來往也比較多,兩人關系開始不正常并發(fā)展到同居關系。此事被兩家人知道后,引起了家庭間的矛盾。夏覺得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決定遠走他鄉(xiāng);于得知后,欲尋短見。夏不忍心,于1991年11月帶著.于逃往南方某城市,兩人靠做小本買賣生活,對外以夫妻相稱。兩人共同生活達兩年之久,并生養(yǎng)一子。1993年3月,夏妻楊惠得知夏、于下落,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夏、于二人的非法同居關系,并對二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經審理,法院以重婚罪判處于曉蘭有期徒刑1年,夏金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兩人的非法婚姻關系予以解除。為什么夏金寶、于曉蘭的行為構成重婚罪?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