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1999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學工人陳強在該校校園內騎自行車向右拐彎時,被從其后面超車的該校留學生杰克騎自行車撞倒。經檢查,陳強右內踝關節(jié)損傷,他的自行車前輪被撞壞,氣門芯被撞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及醫(yī)療費用約1400余元。學校曾為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在杰克應付給陳強的賠償數額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見。于是,陳強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本案。本案的受訴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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