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資料:2014年3月,審計機關在對某行政單位(該單位尚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2012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并延伸審計了該單位直屬事業(yè)單位的部分項目及資金時,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或事項:(1)5月以30萬元出售固定資產A。賬面價值180萬元,計提折舊10萬元。有報批手續(xù)。(2)6月,單位研究決定,將門面房對外出租。已收取當月租金35OO0元存入銀行。會計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35ooo貸:專用基金35ooo(3)批準預算數1800萬元,其中財政直接支付800萬,財政授權支付900萬,截止到12月31號,財政直接支付750萬,財政授權支付850萬,該單位年末未做任何處理。(4)審查某事業(yè)單位12月份事業(yè)支出明細賬時發(fā)現(xiàn),一筆業(yè)務為固定資產折舊,金額為30萬元,經校對明細賬,1——11月份皆沒有。對上述問題,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已及時下達《審計意見書》,要求:①對安排非財政撥款單位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該單位收回上繳本級財政;②對未按照預算規(guī)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擠占挪用項目經費問題,要求由該單位收回資金,或歸還原資金渠道;③其他財務問題按制度規(guī)定予以糾正。要求:根據審計機關下達的《審計意見書》要求,對審計機關查出的上述問題做出相應的賬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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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答題

資料:某市審計局接受市委組織部的委托,對市屬某國有企業(yè)原總理任期五年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緊扣“經濟責任”這一主題,以“查清家底、揭露問題、明確責在、促進管理”為基本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在審計實施中,對固定資產、長期投資、往來賬款以及所有者權益及其他主要財務指標進行了全面審計。經過審計,在徹底摸清家底的同時,還查處該公司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管理薄弱、小金庫、偷稅漏稅等嚴重問題,審計對責任人的評價為:
1、決策能力。責任人上任之初急功好利,對建筑市場缺少分析判斷能力,在珠海某投資項目上誤信他人,決策失誤造成該公司投資被騙3600萬元的損失。
2、管理能力。
1)該公司9517萬元資金沉淀十余年未取得任何經濟效益,每年要支付637萬元的貸款利息;對外股權投資5458萬元,成立控股子公司13家,這些子公司由于依附母公司的主業(yè)”吃飯“。截止2005年底,累計虧損已達3920萬元。
2)對公司員工管理不力,大部分人長期不上崗,嚴重挫傷上崗員工的工作職極性。為此出臺制度,將公司擁有的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由員工管理,所收房租收入只部分入財務賬,其他賬外抵發(fā)員工獎金福利。
3.遵守財經法紀情況。應收勞動就業(yè)培訓中心大樓工程900萬元不入公司財務賬,以公司33個員工的名義賬外參與某旅游發(fā)展公司的投資;將已結算付款“應收工程款”3734萬元轉人“小金庫”,這些收入一部分用于發(fā)放管理層的獎金福利,另一部分用于公司職工的購房補貼,還有相當一部分支出是白條支付,說是項目業(yè)務費、走訪費等,審計人員懷疑這些是行賄支出。
4.廉政情況。檢察機關查實,被審計責任人在員工賬外房租中分得好處11萬元;國有資產個人入股投資分得紅利6.3萬元;“小金庫”個人報支獲利37萬元。
要求:1)結合資料回答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2)上述資料體現(xiàn)了固有企業(yè)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