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審計局2006年對其審計管轄范圍的法院、檢察院進行審計時,發(fā)現以下問題: (1)拖欠應上交財政的預算收人?!痢翙z察院2006年收贓款及非法所得款94萬元,當年實際上繳財政66萬元,拖欠28萬元;2006年收贓款及非法所得款34萬元,當年實際上繳財政27萬元,拖欠7萬元。 (2)行政性收費未使用財政統(tǒng)一票據?!痢练ㄔ涸谑杖≡V訟費時,用的是訴訟收費預收票據,而案結時只有一部分換成訴訟收費結算票據,大部分用預收票據人賬。2006年共收取訴訟費53萬元,而用預收票據入賬的只有37萬元,占訴訟費收入的69.8%;2006年共收取訴訟費97萬元,而用預收票據人賬的只有57萬元,占訴訟費收入的58.8%。 (3)罰沒收入未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罰沒票據?!痢练ㄔ?006年共收取罰金146萬元,使用的均為一般收據。 (4)賬外收支,私設“小金庫”?!痢练ㄔ盒姓徟型ナ請?zhí)行費用16萬元,未交財務入賬,作為科室“小金庫”支出。 (5)亂收費現象嚴重?!痢练ㄔ?006年度以法庭建設和法律服務費名義向有關單位收費11萬元?!痢翙z察院2006年向有關單位收贊助款8萬元。作為審計人員如何就上述存在的問題作出審計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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