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甲智公司與乙慧公司訂了《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由乙慧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用于公司經(jīng)營,借款期限為2年。隨后甲智公司的大股東許老三與乙慧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擔保合同簽訂后,乙慧公司如約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
2016年8月,乙慧公司與甲智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終止前述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關系,將借款轉化為購房款,雙方經(jīng)對賬清算。
2016年10月,甲智公司與乙慧公司再次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借款500萬元。10月9日,乙慧公司如約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
2016年11月18日,甲智公司又與乙慧公司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將甲智公司的廠房在自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間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的連續(xù)借款中,在4000萬元的最高額內(nèi)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范圍僅為借款本金。該抵押擔保已依法進行登記。
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間,甲智公司先后向乙慧公司借款達2500萬元。
2017年12月30日,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借款1000萬元。
2018年1月3日,乙慧公司將其對甲智公司的1500萬債權轉讓給丙信公司,并通知了甲智公司。此前乙慧公司欠甲智公司2000萬元工程款到期未還。
2018年1月23日,甲智公司因違法經(jīng)營,法院依法査封其名下所有財產(chǎn)。
2018年2月3日,甲智公司對乙慧公司的借款債務到期,均未能償還。乙慧公司于2018年7月1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就甲智公司的擔保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
訴訟期間,甲智公司被查封的廠房意外失火被燒毀,經(jīng)查,甲智公司為其廠房向保險公司投了火災險。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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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和乙同意
B.乙和丙同意
C.甲和丙同意
D.全體股東都同意
A.甲
B.乙
C.丙
D.全體股東
A.董事會成員一共15人
B.董事會每屆任期2年
C.董事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D.董事可以連選連任
A.居住在我國領域內(nèi)的外籍當事人
B.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外籍當事人
C.居住在我國領域內(nèi)的中國籍當事人
D.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中國籍當事人
A.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B.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C.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認同丁公司異議,甲公司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D.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認同丁公司異議,甲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最新試題
王某財大氣粗,家里請了兩個保姆小李和小田,負責料理家務。一日,王某讓小李擦玻璃,王某見小李已經(jīng)佩戴好安全帶,叮囑小李注意安全后就上班去了。小李覺得安全帶束縛人,不舒服,就取下扔在墻角,不料,小李在干活時不慎摔到樓下,嚴重受傷。第二日,王某又吩咐小田去買雞蛋,由于做飯等著用,王某就嚴厲催促小田越快越好,小田在匆忙中趕赴市場,由于車速過快,摔倒受傷。對于小李和小田的損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2012年4月1日,甲乙之間《協(xié)議1》是否使得甲對乙的200萬元的債務消滅?為什么?
設甲因家中失火,乙來救火,并奮力將該畫從火中救出,并因此被大火灼傷,花去醫(yī)藥費2000元。經(jīng)檢查,該畫因乙搶救時不慎受損,減少價值5萬元。請問:甲是否有權向乙主張賠償損失?乙是否有權向甲主張支付醫(yī)藥費?
法院作出判決后,李某因不具備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在查閱公司文件材料過程中擔心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請問李某可以何種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
甲把建設用地使用權處分給丙,丙是善意取得還是繼受取得?為什么?
小張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為什么?
設甲誤信畫商丙所說其畫乃為膺品,以1萬元價格將該畫讓與乙,嗣后乙請專家鑒定該畫為真品,價值為50萬元,并以50萬元價格轉售于丁。請問:甲得知該畫為真品后,不甘受損,應如何請求救濟?甲是否有權向丁主張返還該畫?
李某、丁、戊三人的訴訟請求是否應支持?為什么?
設甲對乙表示該古畫為真跡,并愿意以5萬元價格出售于乙,乙誤以為真,表示愿意購買該畫。及至交貨付款完畢后,乙發(fā)覺該畫為膺品,主張合同不成立,向甲請求收回古畫返還價金,并賠償真畫不能買得所喪失的預期利益。甲則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縱有錯誤,在未依法撤銷之前,雙方均應受其拘束,拒絕乙之請求。請問:甲乙誰的說法有理?為什么?
戊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擔修理房屋的費用?丁能否以拒絕追認抗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