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女,23歲,未婚,公司員工)在一社交場合與俞某(男,35歲,已離婚,有一子)相識。經過一段時間交往,雙方決定結婚,并于2009年5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楹蟛痪茫瑥埬成艘粋€女兒。由于雙方年齡差距較大,性格愛好不同,生活中常發(fā)生矛盾。2014年6月,張某認識李某(后),導致家庭關系更加緊張。俞某感覺無法再維持婚姻,于是提出離婚。張某考慮之后,同意離婚。但雙方在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問題上產生了分歧,遂起訴到法院,要求解決。其分歧之處有三點:
1.雙方所生孩子由誰撫養(yǎng)?離婚時,孩子滿3周歲,雙方都想爭得撫養(yǎng)權;
2.俞某在婚前購置的轎車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3.俞某在購置該車時,曾向人借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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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近親屬是()。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弟、妹均無撫養(yǎng)其兄、姐的義務。
產生于母系氏族階段,婚姻家庭以女子為中心,實行族外婚,男子來自別的氏族,嫁娶形式是女婚男嫁,夫從妻居的婚姻制度屬于()。
配偶自然死亡,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fā)生遺產繼承等其他法律后果。
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發(fā)生效力之日止。()
對偶婚是指一個人只能有一個配偶。
我國采用過錯主義的離婚制度,法律規(guī)定有過錯的一方不享有離婚訴權。()
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的關系可因養(yǎng)父母的離婚而解除。
出妻與義絕不同。具備出妻的情形時,雖可以離婚,但并非必須離婚,是否離婚,由丈夫和夫家決定;而義絕的情形,則是必須離婚,但是否構成義絕,須經官府處斷。
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實施了《民法典》中關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行為,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刑法》中有關的罪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