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20歲,農(nóng)民。
王××與被害人陳××(13歲)系鄰居,平素關(guān)系甚好。一日,王××與其弟去河邊洗澡,陳××也隨同前往。在洗澡時陳××要求××帶他到深水處玩玩。王××雖然覺得自己游泳技術(shù)并不熟練,似自信能滿足陳××的要求,當即表示同意,并果真將陳×X帶游到離河岸七米多遠處,陳××游泳,王×X返回岸邊自行洗澡。不久,王××感到身體累,便自行上岸,但并沒有去將陳X×帶回。陳××在深水中體力消耗較大,又無人幫助,掙扎了一會兒,溺水死亡。
陳×文,男,20歲,書店職工。金×七,男,20歲,書店職工。
一天傍晚,陳×文、金×七結(jié)識了本鎮(zhèn)的未婚女青年羅×、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點,臨走前互相約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銀行活動室去玩。第二天,陳、金、方、羅如約而至,方×X還帶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動室不開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閑聊。其 間,陳、金、二人分別向羅、方二人提出建立戀愛關(guān)系,羅、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陳、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羅未拒絕,于是陳X文與羅××、李××同睡在床上,金×七與方××同睡在沙發(fā)上。陳與羅、金與方分別互相擁抱接吻,但未發(fā)生性行為。第二天凌晨5時許各自離去。相隔幾天,陳×文、金×七又相約先后兩次到方家,分別與羅X×、方××同宿,互相擁抱接吻撫摸,也未發(fā)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