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長期與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與女婿及一外孫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無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遺產(chǎn)三萬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傷心過度相繼病故。財產(chǎn)如何分配?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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