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方正公司符合小企業(yè)標準,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13年5月1日,向甲公司銷售A商品2000件,每件標價1000元,實際售價900元(不含增值稅),已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交付給甲公司。為了及早收回貨款,方正公司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 
要求: 
(1)編制方正公司銷售商品時的會計分錄(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 
(2)根據以下假定,分別編制方正公司收到款項時的會計分錄。 
① 甲公司在5月9日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方正公司收到款項并存入銀行。
② 甲公司在5月18日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方正公司收到款項并存入銀行。 
③ 甲公司在5月27日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方正公司收到款項并存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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