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0年3月,美國甲公司與中國乙公司簽訂了排他許可合同,允許乙公司于未來五年內在中國使用其技術生產某種高級芯片,如有爭議交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仲裁解決。2003年4月,因發(fā)現中國市場巨大,甲公司在中國投資設廠,使用相同技術生產同類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戰(zhàn)略調整,將其在華工廠設備賣給丙公司,并允許丙公司使用相同技術生產芯片。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國使用相同技術生產同類芯片是否合法?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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