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原告李××與被告××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于2000年10月8日在××市簽定了一份××大廈的期房認購書,暫定原告認購××大廈的一套四居室住房(約150m2)。認購書約定,被告于2001年3月份交房,原告李××預付房價款80萬元(分兩次交清);同時還約定,等××大廈封頂時,根據原告實際購房的套數、面積,再正式簽定購房合同,認購書同時作廢,預付款轉為購房款。2001年1月份,雙方正式簽定了××大廈的購房合同,原告李××購買了××大廈的2002,2003兩套三居室住房,面積150m2,每平方米按600。元計共計90萬元,除將原告預交的80萬元轉為正式購房的價款外,被告正式交房后,原告再補足所欠的應付房款。但是,在正式簽定購房合同之后,被告未能按期交房,直至2001年9月才正式交房,延誤期限6個月。因原告系外地住房戶,家室已于2001年初遷到本市,由于被告誤期交房,不得不另行租貨住房居住,每月耗費房租5000元。原告向被告要求補償損失,未能達成協(xié)議,最后不得不向××市××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補償其因交房誤期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3萬元。同時提出,原告預交之房款中有5萬元為定金,因被告違約,而應雙倍返還。被告則提出,延誤交房是因為××市××區(qū)擴寬××路的路面,致建筑材料不能如期運入造成的,按合同規(guī)定屬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構成合同違約,并提供了××市公路局出具的擴建××路的證明材料作為證據。在庭審中,原告舉出了公路局出具的在××路擴寬期間,曾修筑了一條輔路,基本上不會影響運輸建筑材料的文字說明。法庭經舉證、質證和認證,認為被告所持的不可杭力理由不能成立,同時對原告所稱預付房款中有5萬元定金的說法,因合同中未予明確,也不予支持,最后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房地產公司延誤交付××大廈的住房達6個月之久,屬于違約行為,對因此而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主要責任,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的租房費3萬元。
原被告的其他訴訟要求予以駁回。
訴訟費××××元,被告負擔××××元,原告負擔×××元。
原被告基本情況如下:
原告李××,男,57歲,××省××縣人,個體工商戶,暫住××市××區(qū)××胡同×號
原告訴訟代理人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被告所在地址××市××區(qū)××大街×號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公司經理
被告訴訟代理人孫××××律師事務所律師
注:①文書編號統(tǒng)一為“第1號”。
②文書日期統(tǒng)一為“××××年××月×日”。
③文書署名應以“××”代替,不得出現具體人名

根據上列案情擬寫一份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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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2002年11月21日,××省××市××鄉(xiāng)××村陳某某(女,16歲,××鎮(zhèn)××中學學生)家的鄰居發(fā)現陳某某死在她家后面40多米遠的一片竹林中。當日下午,××市公安局××鎮(zhèn)派出所接到報案后迅即到現場勘查。經現場勘查和法醫(yī)鑒定,陳某某系窒息死亡,生前曾遭受性侵犯但犯罪嫌疑人并未得逞。
經過一系列偵查活動,警方認定該村張某為犯罪嫌疑人,而他在案發(fā)次日便離家外出打工了。張某,1969年4月20日生,小學文化,漢族。2001年至2002年曾任村分管計劃生育工作的村干部,對村里各家各戶的情況十分熟悉。2002年7月,因其品行不端,張某被解除職務。
張某與妻子感情不和,經常出入色情場所。前些年,妻子不堪忍受其惡習,獨自一人到廣州打工。張某一人在家獨處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了。
12月4日,民警在××省××市將張某抓獲并以其涉嫌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予以刑事拘留。在警方出具的大量證據面前,張某慢慢交待了自己的作案經過。
2002年9月以來,由于手頭拮據無錢出去“風流”,欲火中燒的張某就將邪惡的目光盯上了正在上初三的陳某某。11月初,他多次到陳某某學校向學生打聽初三年級放晚自習的時間,還到陳某某家附近轉悠了好幾次。另外,他還到處放風要到外地打工,并先后聯(lián)系好3人一起于11月21日一早動身。他覺得在去外地前的這個晚上干了傷天害理的事,誰也不會懷疑到他頭上,再說女孩被人“欺侮”了,因為害怕壞了“名聲”常常不愿聲張。
11月20日晚,張某早早地吃過晚飯,然后挨到8點多鐘就到陳某某家附近守候。9點鐘剛過,下了晚自習的陳某某像往常一樣回家,一路上,唱著歌,踏著輕快的腳步朝回走。當她走近家門時,早已守候在附近的張某立即上前搭話,他自稱是村干部,來了解村里有無人家違反計劃生育。陳某某也認識他,就邊走邊回答他的問話。突然,張某趁陳某某不備,用事先準備的木棒將她擊昏,又迫不及待地將她拖到屋后草地上。張某正在脫陳某某的衣服準備對陳某某實施奸淫時,陳某某醒來拼命與他扭打并喊“救命”。由于害怕陳某某高聲喊叫引來村民,導致自己的惡行敗露,張某死死地卡住陳某某的脖子,直到她不再動彈。之后,張某才感到驚恐,他自作聰明地偽裝現場,并連尸體帶書包、雨傘等物一起全部拖到竹林深處拋棄,然后倉皇逃竄。
12月10日,經××省××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張某被××市公安局逮捕。12月20日,××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請按照起訴書的制作要求寫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3.問答題

2000年12月20日下午,被告人趙×力經過鎮(zhèn)政府門口時,看見女青年韓×英在街上走過,心生歹意,即尾隨其后直至韓家門外。當晚10時許,被告人趙×力攜帶尖刀,竄至韓×英家,翻墻入院,打碎玻璃,闖入室內,用尖刀對韓×英進行威脅,令其不準開燈和叫喊,對韓×英實施了強奸。第二天晚10時許,被告人趙×力再次竄到韓×英家時,被韓×英的丈夫胡×仁及鄰居張××、李××當場抓獲并扭送當地××派出所。
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有:1、被害人韓×英的丈夫胡×仁及鄰居張××、李××當場抓獲被告人并扭送××派出所時的陳述筆錄和被害人韓×英的陳述筆錄;2、現場勘查筆錄;3、收繳被告人趙×力的作案兇器尖刀一把;4、被告人的供述,所供述的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等,與上述證據所證實的情節(jié)一致。
被告人趙×力在羈押期間能揭發(fā)他人的盜竊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
××省××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力涉嫌強奸罪,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辯解和辯護人辯護均認為被告人為初犯,并有揭發(fā)他人犯罪的行為,應從輕或減輕處罰。××省××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能夠成立,對被告人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和辯護人關于有“揭發(fā)他人犯罪的行為,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而關于“初犯”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縣人民法院根據事實,依照法律,以被告人趙×力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同條第三款規(guī)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上列案情材料,按照要求,擬寫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的理由部分。
4.問答題

被告人鄭×龍,男,30歲,初中文化,漢族,××省××縣人,是××縣××鄉(xiāng)××村運輸專業(yè)戶。2000年10月13日晚7時,鄭×龍駕駛×牌汽車由本縣到×縣拉沙子。晚上11時40分,當鄭×龍駕車行駛至××市郊區(qū)時,迎面開來一輛東風牌汽車,此車沒有按規(guī)定發(fā)出會車信號,由于燈光太刺眼,致使鄭×龍看不清路面,而鄭×龍駕車繼續(xù)行駛,將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陳×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陳×娟,女,31歲,××市××廠工人,已婚,有一個3歲男孩。陳×娟在廠里是技術骨干,工作任勞任怨,人際關系也非常好。鄭×龍撞倒陳×娟后,停車走到陳的跟前,聽到陳×娟在呻吟,為了逃避罪責,鄭×龍產生了殺人的邪念,將陳×娟拖到離現場約100米處路西的一個涵洞內,用手緊緊卡住陳的頸部,致使其死亡。事后,鄭×龍?zhí)与x現場。2000年×月×日,××市公安局對鄭×龍予以刑事拘留;2000年×月×日鄭×龍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上述事實,有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鄭×龍遺留在現場的腳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紋,××市公安局尸體檢驗報告,××省公安廳刑事技術鑒定書為證。鄭×龍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實避重就輕,盡力開脫罪責,拒不認罪。
××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對鄭×龍?zhí)崞鸸V。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