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甲公司以48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60萬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另支付交易費用1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0.6萬元。
(1)2017年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7.5元。
(2)2017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每股0.20元。
(3)2017年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xiàn)金股利。
(4)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每股市價為8.2元。
(5)2018年1月3日,以515萬元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稅率為6%。
A.10
B.12
C.2
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