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小區(qū)工程建筑面積為80340m2,由甲地產開發(fā)公司開發(fā),乙建筑公司總承包,丙公司進行監(jiān)理。2011年5月乙建筑公司將施工升降機拆除工程整體分包給A勞務公司。工程基本完工時,A勞務公司機修班進入施工現場8號樓,準備對使用的施工升降機進行拆卸,在15層層門處橫向墊設2根鋼管,準備將吊籠從17層下降到15層,4人到施工升降機頂部,首先拆卸了防墜鋼絲繩。在進行下步工作時,吊籠鋼絲繩突然斷裂,吊籠由17層墜落至15層,將15層處墊設的鋼管撞彎,其中一人跳出抓住導軌(重傷),其余三人隨吊籠一起墜樓至地面,死亡。
現場勘驗情況:
1.事故發(fā)生前一年內施工升降機未進行月檢、保養(yǎng)和額定載荷防墜試驗。
2.事故施工升降機鋼絲繩在卷筒上排列混亂,存在大量斷絲,并伴隨著嚴重的磨損和銹蝕是鋼絲繩斷裂的主要技術原因。
3.A勞務公司拆卸前既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也未閱讀該施工升降機說明書。
4.拆除作業(yè)時乙建筑公司和丙監(jiān)理公司均無人在現場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丙監(jiān)理單位在本案中應當承擔什么責任?該如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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