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對合同條款及其相關資料所做的分析和說明。
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又稱遲到的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的承諾。
是指受要約人在其作出的承諾生效之前將其撤回的行為。
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是指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后,要約人取消要約從而使要約歸于消滅的行為。
最新試題
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實踐意義,兩者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哪幾個方面?
合同成立的地點
承諾
要約邀請
承諾遲延
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概念
締約過失的主要類型
承諾的遲到與遲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