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的總稱。
是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
是指多數(shù)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沒有連帶關系。
是指在第一責任人的財產不足以承擔其應負的民事責任時,負補充責任的人對不足部分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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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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