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即移轉占有。
物權的產生、變更、消滅,必須以一定的可以從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現出來。
是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總稱。從權利主體方面觀察,即物權的取得、變更和喪失。
最新試題
自物權
公信原則
擬制交付
交付
簡易交付
物權法定
所有權
預告登記
物權的變動
登記對抗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