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誰最終承擔了“奢侈品稅”?
1990年,作為削減美國財政赤字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國會通過了對價格昂貴的游艇、高級轎車、私人飛機等奢侈品征收10%的“奢侈品稅”。由于只有富人買得起這類奢華東西,結果,所以,對奢侈品征稅看來是向富人征稅的一種合理方式。由于奢侈品很高的需求彈性,到1991年初,由于有錢人為逃避稅收紛紛轉(zhuǎn)向鄰國巴哈馬等地購買游艇,導致美國東海岸度假勝地南佛羅里達地區(qū)的游艇銷量急劇下降90%。包括“奔馳”、“凌志”在內(nèi)的高級轎車的銷量也急劇下降。
其結果給經(jīng)濟帶來兩個不利影響:一是與政府的愿望背道而馳,原本預期由有錢人承擔的稅務負擔最后落在有關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和銷售者身上,而這些人本身多半并不會富有到可以支付奢侈品稅的地步。二是這一新稅項可以在未來5年內(nèi)為國庫帶來大約15億美元的進帳,平均每年應該達到3億美元。然而就在第一年,即1991年,有錢人總共才為購置奢侈品上交了3000萬美元的稅金,只有預期的1/10。且開征的第一年,1/3的美國游艇制造商停止生產(chǎn),2萬多名工人失業(yè)。兩年后的1993年,政府不得不宣布撤銷這一稅項。請用所學的經(jīng)濟學知識分析上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