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背景
某幕墻公司通過招投標從總承包單位承包了某機關辦公大樓幕墻工程的施工任務。承包合同約定,本工程實行包工包料承包,合同工期180個日歷天。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按照合同約定,總承包單位應在8月1日交出施工場地,但由于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的主體結構沒有如期完成,使幕墻開工時間延誤了10d。
事件二:幕墻公司向某鋁塑復合板生產(chǎn)廠訂購鋁塑復合板,考慮該生產(chǎn)廠具有與本工程規(guī)模相符的幕墻安裝資質,幕墻公司遂與該廠簽訂了鋁塑復合板幕墻供料和安裝的合同。總承包單位提出異議,要求幕墻公司解除鋁塑復合板安裝合同。
事件三:對辦好隱蔽工程驗收的部位,幕墻公司已進行封閉,但總承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對個別施工部位的質量還有疑慮,要求重新檢驗。
事件四:工程竣工驗收前,幕墻公司與發(fā)包人簽訂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期限為一年。

事件一中,幕墻公司可否要求總包單位給予工期補償和賠償停工損失?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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