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王軍與李萍于1995年結婚,兩人結婚用房是王軍在1993年為結婚購置的,現(xiàn)價值20萬元。王軍與李萍婚后一直與王軍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為照顧。2002年王軍的父親去世,王軍繼承了1萬元的遺產(chǎn)。2003年李萍的父親去世,李萍繼承了一批字畫,估價10萬元。王軍平時愛好寫作,出版了一部小說,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購買了專業(yè)書籍。2000年結婚五周年紀念日,兩個用存款購買一枚價值5000元的鉆戒,一直由李萍戴著。2003年元旦同學聚會,李萍遇到了初戀情人劉賓,劉賓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總經(jīng)理,兩人相見,舊情萌發(fā),李萍為了與劉賓遠走高飛,辭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訴離婚。王軍同意離婚,但雙方對孩子的撫養(yǎng)權、財產(chǎn)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xié)議。
根據(jù)本案案情,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子女的撫養(yǎng)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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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項選擇題虐待罪的主體只能是()

A.具有責任能力的家庭成員
B.具有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
C.年滿16周歲的家庭成員
D.與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5.多項選擇題下列離婚糾紛適用訴訟離婚的有()

A.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
B.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財產(chǎn)分割問題上達不成協(xié)議
C.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
D.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離婚,但女方父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