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單位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建設某項目全過程總承包(即EPC模式)的公開招標工作。該工程工期定為2年,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決定該工程在項目基本方案確定后即開始招標。招標程序如下:
1.組織評標。
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3.成立該工程招標領導機構。
4.召開投標預備會。
5.建立評標組織。
6.決定中標單位。
7.對申請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所有申請投標者。
8.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9.委托咨詢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10.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者發(fā)售招標文件。
11.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
12.發(fā)布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13.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14.編制標底。
15.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fā)包合同。
16.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業(yè)主于2000年3月1日發(fā)布該項目施工招標公告,其中載明招標項目的性質、大致規(guī)模、實施地點、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還要求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是本市一、二級企業(yè)或外地一級企業(yè),近3年內有獲省、市優(yōu)質工程獎的項目,且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證明文件。4月1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施工單位發(fā)售招標文件,各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的人員均按要求列表登記并簽收。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工期不得長于24個月,工程質量要求獲得本省優(yōu)質工程獎,4月18日16時為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時,由各投標人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招標人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工期等內容,還宣布了評標標準和評標委員會名單(共8人,包括招標人代表2人、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代表1人、技術專家3人、經濟專家2人),并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在初步評審中匯總了各投標單位的得分,見附表2-6。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年費用作為評標基礎,年費用最低的為100分,與最低年費用相比,每上升1%扣2分。若附2-6評價指標的權重分別為:業(yè)績25%、投標方案25%、質量目標5%、方案年費用45%,計算各投標單位的評標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