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縣煙草專賣局擬對一起無證運輸卷煙案件的當事人作出較大數(shù)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舉行聽證會。該局稽查大隊長指定該案兩名調(diào)查人員中的一人為聽證會主持人。聽證主持人確定聽證日期后,在聽證會舉行5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主持人等事項,并告知其不得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當事人接到通知后,要求將聽證日期延期1日,主持人表示同意;在舉行聽證會3日前,當事人提出因事務(wù)繁忙,要求將聽證日期再次延期1日,主持人再次同意。聽證會公開舉行,并制作了聽證筆錄,筆錄上僅有當事人和記錄人簽字或蓋章。請指出該縣煙草專賣局在履行聽證程序中的錯誤之處,并提出正確的意見。

答案: (1)聽證會主持人不應(yīng)由該局稽查大隊長指定,(2分)應(yīng)當由某縣煙草專賣局負責人指定;(1分)(2)該局指定該案的一名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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