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黃謹因丈夫陳貴榮嗜酒幾乎沒有一天不喝醉,于1998年10月開始分居,并要求離婚。2000年1月離婚判決書下達,黃謹對其中有關孩子撫養(yǎng)費的內(nèi)容不服,于2月1日又上訴到上海中級法院。2月28日,二審沒判下來,黃謹就從電視上得知,陳貴榮買彩票中了15萬元的大獎。黃認為這是屬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chǎn),她應該得到一半。遂向二審法院提出對陳貴榮中的15萬大獎予以分割。
這時,陳貴榮的父親站出來說,彩票和大獎是他的,兒子只是代買彩票,代為領獎。

此案應當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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